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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申請修習教育學程中國文學系公告

 

凡申請類別為國文科類別者,請於48()逕送中國文學系,俾便辦理遴選作業。

(「資料」勿裝訂、勿用資料夾,請按順序排妥,以燕尾夾固定,並裝入牛皮紙袋送件,「牛皮紙袋封面」請註明學號、姓名、系級。)

 

 

113學年度申請修習教育學程須知

一、申請資格:

凡本校大學部、進修部一年級(含)以上及碩、博士班(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含陸生)學生有意修習師資培育中心課程且符合下列規定者。

(一)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五分(含)以上,且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

(二)研究所學生大學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五分(含)以上研究所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(含)以上,大學與研究所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

 

二、繳交資料:檢具以下資料繳交至系所辦公室人文大樓8808(「進修學士班」請繳交至綜合教學大樓7703辦公室)

(一)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學程資料檢核表

(二)修習教育學程申請表

(三)大學以上(含)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

(四)大學以上(含)中文名次證明正本

(五)國立中興大學修習教育學程學生簡歷與生涯規劃

(六)國立中興大學修習教育學程學生遴選推薦表二份,由二位不同推薦人填寫。

(「申請人」自行準備信封,請「推薦人」填妥推薦表」彌封交給申請人)

(七)其他有助於遴選之相關資料(例如:教育志工證明、參與教育相關研習證明、社團參與等)。

(八)博士班研究生應檢具指導教授同意書

(九)原住民考生,應繳交戶籍謄本正本一份,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,如未與其生父母同居一戶,或其生父母已死亡者,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一份,並蓋有「山地原住民」或「平地原住民」戳記。

(十)符合就讀偏遠地區學生資格者,請檢附偏遠地區學生報考教育學程身分認定申請書(含偏遠地區就讀中、小學之畢業證書影本)。偏遠地區學校名單,依教育部統計處彙整公告於教育部統計處網頁/各級學校名錄為主(學校名單連結網址:https://stats.moe.gov.tw/files/school/111/faraway_new.xls)

 

三、經過系遴選小組初審。

 

四、評分項目:初審成績占總成績70%

() 學業成績排名(35%)依學生於系所成績排名計算。

() 資料審查(35%)以學科(領域、群科)為單位,由該學科(領域、群科)之專門課程認定系(所)之所屬學院,組成推薦遴選小組依學生繳交之自傳、修習計畫書、推薦函進行評分。

 

五、申請日期:11331()48()備妥相關文件,於期限內交給系所承辦人(學士班:徐淑玲助教;進修學士班:郭子品助教;碩士班、碩專班、博士班:曾麗雯小姐)

申請表格」下載網址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GliZqTMWTIaE4V56dXR8SPxsYOGgEpud?usp=sharing

簡章、相關辦法、申請表格及日後相關訊息公告等,可參考師資培育中心或本系網頁。

師資培育中心網址:http://www.educ.nchu.edu.tw/

中國文學系網址:http://chinese.nchu.edu.tw/main.php

 

六、複審(口試晤談)511()舉行,口試晤談名單請於53()自行上「師資培育中心網頁」查詢,屆時請向徐淑玲助教、郭子品助教、曾麗雯小姐領取口試晤談通知

 

七、公佈正、備取名單:請於529()以後自行上「師資培育中心網頁」查詢,屆時請向徐淑玲助教、郭子品助教、曾麗雯小姐領取成績通知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