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申請修習教育學程中國文學系公告
凡申請類別為國文科類別者,請於4月7日(一)前逕送中國文學系,俾便辦理遴選作業。
(「資料」勿裝訂、勿用資料夾,請按順序排妥,以燕尾夾固定,並裝入牛皮紙袋送件,「牛皮紙袋封面」請註明學號、姓名、系級。)
114學年度申請修習教育學程須知
一、申請資格:
凡本校大學部、進修部一年級(含)以上及碩、博士班(含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學生,不含陸生)學生有意修習師資培育中心課程且符合下列規定者。
(一)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五分(含)以上,且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。
(二)研究所學生大學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五分(含)以上且研究所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(含)以上,大學與研究所各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。
二、繳交資料:檢具以下資料繳交至系所辦公室【人文大樓8樓808室】(「進修學士班」請繳交至綜合教學大樓7樓703辦公室)
(一)學生申請修習教育學程資料檢核表。
(二)修習教育學程申請表。
(三)大學以上(含)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。
(四)大學以上(含)中文名次證明正本。
(五)國立中興大學修習教育學程學生簡歷與生涯規劃。
(六)國立中興大學修習教育學程學生遴選推薦表二份,由二位不同推薦人填寫。
(「申請人」自行準備信封,請「推薦人」填妥「推薦表」並彌封後,交給申請人。)
(七)其他有助於遴選之相關資料(例如:教育志工證明、參與教育相關研習證明、社團參與等)。
(八)博士班研究生應檢具指導教授同意書。
(九)原住民考生,應繳交戶籍謄本正本一份,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,如未與其生父母同居一戶,或其生父母已死亡者,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一份,並蓋有「山地原住民」或「平地原住民」戳記。
(十)符合就讀偏遠地區學生資格者,請檢附偏遠地區學生報考教育學程身分認定申請書(含偏遠地區就讀中、小學之畢業證書影本)。偏遠地區學校名單,依教育部統計處彙整公告於教育部統計處網頁/各級學校名錄為主(學校名單連結網址:https://stats.moe.gov.tw/files/school/112/faraway_new.xls)
三、經過系遴選小組初審。
四、評分項目:初審成績占總成績70%
(一) 學業成績排名(占35%):依學生於系所成績排名計算。
(二) 資料審查(占35%):以學科(領域、群科)為單位,由該學科(領域、群科)之專門課程認定系(所)之所屬學院,組成推薦遴選小組依學生繳交之自傳、修習計畫書、推薦函進行評分。
五、申請日期:114年2月26日(三)至4月7日(一)止。備妥相關文件,於期限內交給系所承辦人(學士班、碩士班、碩專班、博士班:曾麗雯小姐;進修學士班:郭子品助教)。
「申請表格」下載網址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fkQTpcoGtqJWBEiaHCJvd1CMVq_20gPm?usp=sharing
簡章、相關辦法、申請表格及日後相關訊息公告等,可參考師資培育中心或本系網頁。
(師資培育中心網址:http://www.educ.nchu.edu.tw/)
(中國文學系網址:http://chinese.nchu.edu.tw/main.php)
六、複審(口試晤談):於5月10日(六)舉行,口試晤談名單請於5月2日(五)自行上「師資培育中心網頁」查詢,屆時請向曾麗雯小姐、郭子品助教領取口試晤談通知。
七、公佈正、備取名單:請於5月28日(三)以後自行上「師資培育中心網頁」查詢,屆時請向曾麗雯小姐、郭子品助教領取成績通知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