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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要說明相關規範:

一、本申請案係首次申請,依據「國立中興大學執行『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』作業要點」規定辦理。(附件1)

二、補助對象及請領資格:

(一)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(不含境外生);學生年級以教務處學籍資料為準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請領本獎學金:

   1.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。

   2.辦理休學、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。

   3.已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「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」及「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」之獎學金。

三、補助名額:詳附件2-「113學年度各學院補助名額及加碼補助經費分配表」;本學年度微基學程博士生之申請案,向其指導教授所隸屬之學院提出。

四、補助期限:一學年。博1及博2學生如獲核定,也需要經過年度考核後,並同時考量各學院下一學年的補助額度,才能確認是否續領(續領名額將占學院下一學年度的額度,剩餘名額再開放新申請者)。

五、申請表(附件3):請務必檢核「配合款經費來源」欄位,需經指導教授簽名,且每月未達2萬元,則不予受理

六、學院初審結果推薦表

(一)「審查及推薦意見」務必詳述被推薦學生之審查意見(勿僅寫具有潛力,表現優良)。

(二)加碼補助經費:依據作業要點第四點之(二)2.「…各學院加碼補助人數不得超過該院核定補助名額1/2,未達1名以1名計」,請同時審議正取學生加碼補助金額(加碼補助審查項目詳作業要點第六點),總計不得超過附件2各院分配之加碼經費。

 

七、補助經費明細表:核定後將由各系所辦理教育部獎學金造冊,每月報支教育部補助經費時需檢附此「經費明細表」,確認已報支配合款2萬元。

 

請各學院於11/20(三)前,將「學院審查結果推薦表」、院級審議會議紀錄推薦學生之申請資料(含電子檔),送研發處校務發展中心,以辦理第二階段複審作業。

 

相關法規及表單電子檔,亦可至研發處網站/校務發展中心/博士生獎學金項下下載:

https://research.nchu.edu.tw/unit-article/mid/138

 

以上說明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