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申請類別為國文科類別者,請於4月6日(四)前逕送中文系,俾便辦理遴選作業。
106學年度修習教育學程者須知
一、申請資格:(請附歷年成績單)
(一)大學部、進修部一年級以上及碩、博士班(含碩專班學生)。
(二)歷年學業成績詳教程公告。
(三)操行成績平均八十二分以上。
(四)大學以上(含)中文名次證明。
二、經過系遴選小組初審
三、評分項目:初審成績占總成績70﹪,
(一) 學業成績排名(占 35%):依學生於系所成績排名計算。
(二) 資料審查(占 35%):以學科(領域、群科)為單位,由該學科(領域、群科)之專門課程認定系(所)之所屬學院,組成推薦遴選小組依學生繳交之自傳、修習計畫書、推薦函與具體服務表現:包括校、系、學會、班級、社團、社會等各項服務表現進行評分。
四、申請日期:106年3月2日至4月6日止。備妥相關證明文件,日間部交至人文大樓808室給湯碧珠助教;進修部交給郭子品助教;碩專班交給曾麗雯助理。
符合資格者,請自行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下載。
(網址:http://www.educ.nchu.edu.tw/main.php)
五、第二階段教育學程推薦遴選晤談口試通知,請於4月28日自行上網查看,日間部請向湯碧珠助教;進修部請向郭子品助教;碩專班請向曾麗雯助理領取5/6晤談口試通知 。
(網址:http://www.educ.nchu.edu.tw/main.php)師資培育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