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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敬請傳閱

凡申請類別為國文科類別者,請於46()前逕送中文系,俾便辦理遴選作業。

106學年度修習教育學程者須知

一、申請資格:(請附歷年成績單)

(一)大學部、進修部一年級以上及碩、博士班(含碩專班學生)。

(二)歷年學業成績詳教程公告。

(三)操行成績平均八十二分以上。

(四)大學以上(含)中文名次證明

 二、經過系遴選小組初審

 三、評分項目:初審成績占總成績70﹪,

() 學業成績排名( 35%):依學生於系所成績排名計算。

() 資料審查( 35%):以學科(領域、群科)為單位,由該學科(領域、群科)之專門課程認定系(所)之所屬學院,組成推薦遴選小組依學生繳交之自傳、修習計畫書、推薦函具體服務表現:包括校、系、學會、班級、社團、社會等各項服務表現進行評分。

四、申請日期:10632日至46日止備妥相關證明文件,日間部交至人文大樓808室給湯碧珠助教;進修部交給郭子品助教;碩專班交給曾麗雯助理。

符合資格者,請自行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下載。

(網址:http://www.educ.nchu.edu.tw/main.php

五、第二階段教育學程推薦遴選晤談口試通知,請於428日自行上網查看,日間部請向湯碧珠助教;進修部請向郭子品助教碩專班請向曾麗雯助理領取5/6晤談口試通知

(網址:http://www.educ.nchu.edu.tw/main.php)師資培育中心

六、教育學程推薦遴選成績通知單,請於524日以後自行上網查看,日間部請向湯碧珠助教;進修部請向郭子品助教碩專班請向曾麗雯助理領取成績通知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