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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扺免學分標準
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第166次系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    全國大專院校「大學國文」或相關語文課程,凡修習六學分成績及格者可抵免,不足六學分者補修下學期三學分。
第二條    專科學校專四、專五之「國文」學分,修習六學分成績及格者可抵免。
第三條    「學分班」、「先修班」、「暑期班」之國文學分不可抵免。非本校「先修班」之國文學分不可抵免。
第四條    學分數可以多抵少,先抵上學期為原則。
第五條    碩、博士班必修課程不得抵免,專業課程由本系授課教師或系主任認定。
 
第六條    本辦法未盡事宜,須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。
第七條   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教務處備查。